拆迁是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关键节点,深深牵动着众多民众的心弦,尤其体现在拆迁补偿款这一核心环节,它既是民生福祉的体现,又是潜在矛盾的聚焦点。如何稳握权益、防范欺诈、妥善签订拆迁协议,是每位拆迁户亟待掌握的关键技能,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将亲自为广大民众释疑解惑,探讨拆迁补偿款权益保障的法理之道。

律师解读

1、遭遇应得拆迁补偿款未到位的情况时,首要之举是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并出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有权获取补偿。倘若双方协商无果,拆迁户应及时向负责房屋拆迁工作的政府部门反映问题,请求介入监管,敦促开发商尽快补发补偿款。若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导致的拆迁问题,且行政协调无果,拆迁户应当迅速搜集相关证据,诉诸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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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合法受益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被拆迁住房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实际居住超过一年并无其他适宜居所,或虽有其他住房但仍存在居住困难的居民。(2)即便在拆迁许可发放之日前未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连续居住满一年,但如果因婚姻关系实际入住,也可视为同住人,但此类情况下,一旦获取此处的拆迁补偿,一般不得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的权益。(3)户口登记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因婚嫁入住满五年但无其他住所的居民,同样具有分配补偿款的权利。(4)虽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因素在外租赁房屋居住,但在本市他处未享受到福利性住房待遇,且持有被拆迁公有住房内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亦有权参与补偿款分配。(5)因服役、求学、服刑等原因导致户籍暂时迁出被拆公有住房,但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住房的人员,同样符合条件领取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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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拆迁方必须将补偿款准确支付给法定的被拆迁方。例如,若房屋所有权人为父母,拆迁方不能擅自将补偿款给予其子女。若被拆迁方自认符合补偿资格却未曾收到任何补偿款项,完全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