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有四个亲生女儿,却将儿子意外身故的近百万赔偿金全部交给了前儿媳,母女关系彻底破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老婆婆躺在病床上,老泪纵横,儿子30来岁突然离世,令她一度崩溃以至中风瘫痪在床,自从儿子不幸离开后,她的四个女儿再也没有来看望她,唯有大女儿偶儿来一下,之前老婆婆曾向法院诉求,要求四个女儿每个月给她800元赡养费,可是四个女儿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你说老人家怎么不伤心?

现在老婆婆和他的前儿媳及儿媳现任丈夫住在一起,衣食起居都由他俩照顾,不少人都为儿媳的行为竖起大拇指,纷纷指责他的女儿们大逆不孝,尤其是他的二女儿甚至扬言,她不会给一分赡养费,并且振振有词。

二女儿认为弟媳妇不应该拿到这笔赔偿金。

原来弟媳妇早在十年前就与他弟弟离异了,弟媳妇之前生有两个儿子,因为早产,婆婆的两个孙子都有智力问题,这或许是老婆婆可怜同情儿媳妇,所以把儿子的全部赔偿金都给了儿媳。

对此,我不支持母亲的这种做法。

1.虽然女儿的做法确实有点不近人情!可是弟媳妇既然和儿子十年前已经离婚了,老母亲却把全部赔偿金都给了儿媳,合理吗?

2.如果儿媳没有离异,根据民法典财产继承关系,婆婆和儿媳以及两个孙子,应当是财产的第一合法继承人,他的四个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除非前两者不在,另当别论!

3.但是婆婆,既然也有一份继承权,那婆婆的财产应当有女儿的一份,可是婆婆却把全部赔偿金都给了前儿媳,是不是有点不妥?

4.前儿媳之所以和现任丈夫又搬来和婆婆住在一起,照顾婆婆,其实也是因为婆婆对她好,也许是出于感动而已,有这样一个好婆婆,谁不会去做?

5.既然婆婆把全部财产都给儿媳,为什么还要向法院起诉要求四个女儿每个月承担800元的赡养费?谁能接受?

说到底!女儿并非不愿赡养老母,而是因为分配不公,才使她们对其母产生了隔阂。

许多人都称赞儿媳善良,不得不说,儿媳妇确实有良知,拿了钱也尽了责,可是都把矛头指向四个女儿,纷纷谴责四个女儿不孝,未免有点偏激!

老话说,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女儿们不满也不是没有道理,或许在儿子生前,老母亲就重男轻女,心里对母亲早有积怨!

凡事必有因,有因必有果,用法律的方式来束缚四个女儿,用社会的舆论道德来捆绑四个女儿,换作是谁都难以接受,最终造成今天这种难堪的局面。

不知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