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潞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闫某某涉嫌犯走私、贩卖毒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案。该案系长治市首例新型毒品类型案件,长治检察系统派出3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旁听。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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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潞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闫某某明知三唑仑为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但仍通过国际信件邮寄方式,以1420元的价格从境外分3次购买三唑仑40粒。随后,被告人闫某某将购买的三唑仑以中通快递邮寄方式向4人8次出售三唑仑16粒,非法获利2230元。在抓获闫某某时,公安民警当场从其签收的包裹中查获三唑仑20粒共计1.96克。此外,被告人闫某某在QQ聊天软件上还以文字聊天、发送图片等方式,向多人传授三唑仑致人昏迷的方法和效果。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走私、贩卖毒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内容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闫某某当庭再次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今后,潞城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新时代人民禁毒战争中展现人民法院的新担当、新作为、新贡献,奋力推进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新成就。(牛慧杰)

来源: 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