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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诊所”“游医”“假医”

作为医疗市场中的一大隐患

严重威胁着民众的身心健康

近日

我市通报了一批打击非法行医案件

七星关区某某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2023年6月26日,七星关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七星关区某某药店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药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药店经营场所内开展诊疗活动,现场发现的处方签上清晰记录了杨某、王某某等患者的就诊日期、诊断结果以及用药的情况,执法人员对该药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本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及医疗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黔西市某某牙科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黔西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年度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黔西市重新镇三重堰社区中心路90号史某某在给宋某某镶牙,史某某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法人员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本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牙科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大方县朱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2023年6月3日,大方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朱某某涉嫌非法行医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朱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23年6月1日在租赁的民房内为患者罗某某施行输卵管吻合手术,执法人员对朱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本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及医疗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7.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织金县王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接上级卫生康健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函,织金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即对织金县某某街道王某“黑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王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患者熊某某开展诊疗活动,执法人员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本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来源:毕节健康卫士

编辑:杜应妮 ▏责编:李云侠 ▏编审:何 欢

终审:叶启伟 ▏监制:马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