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为持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充分借助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案件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秀,女,汉族,住址:浙江省桐庐县城南街道金东村石珠金东小区1栋2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3018219910105XXXX。

案号:(2021)桂0423执626号

执行标的:26.5万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金额: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提供的财产线索而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

举报线索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线索举报电话:

0774-6283430

蒙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