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报道称,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均已到期,还将中国红牛生产的产品称之为“四无产品”。不过依据中国红牛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情况说明,事实并非如此。
对于《营业执照》到期一事,中国红牛称,该公司营业期限至2018年9月29日,但在营业期限届满前,已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延长营业期限至2045年11月的变更登记申请,但由于中国红牛涉及多起股权纠纷和控制权纠纷诉讼,导致延期事项仍在审理过程中,目前中国红牛公司仍为存续状态。
展开来讲,中国红牛《营业执照》还未能顺利完成延期,根源在于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之间旷日持久,错综复杂的纠纷案。
1995年11月,严彬与泰国天丝、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下了有效期为50年的《协议书》,中国红牛由此诞生。此后严彬以华彬集团名义依次与中食公司、中浩集团签订股转协议,原本的4方协议转化成为华彬集团与泰国天丝相关方合资,实际由华彬集团全权经营的中国红牛。
然而,2014年开始,红牛系列商标持有人、红牛饮料原材料供应方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的工厂发出律师函,声称其使用“红牛”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其停止生产、销售红牛产品、停止使用商标,并直接单方面停止了对香精香料的供应。
中国红牛则依据上述50年《协议书》等证据多次重申,泰国天丝在2045年11月10日之前无权且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和/或授权或许可其他方在中国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及同类饮料产品。
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自此开始对簿公堂,时至今日,“红牛”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仍在继续审理中,因此中国红牛《营业执照》延期变更登记申请受此影响,迟迟未能办理完成。
对于商标使用许可问题,中国红牛对于对“红牛RedBull及图”系列商标的使用属于合法使用,中国红牛有权行使销售、生产“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等相关权利。此外,“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条码号为“6920202888883”,通过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网(http://www.gs1cn.org)上进行检索,该条码有效性一栏下显示“正常”,符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正常进行市场流通,不属于到期或失效的情况。
而在《食品生产许可证》问题上,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曾委托外方股东控制的海南红牛公司生产红牛饮料近20年,目前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等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委托生产合同,委托其生产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
综合来看,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之间纠纷仍未有定论,所谓“四无产品”也属无稽之谈。(来源:中国网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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