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的发展。

今年曝光了啥?

今年“3·15”晚会聚焦“共筑诚信 共享安全”主题,将关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金融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

晚会围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消费环境,推动商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着力促进放心消费,释放消费潜力,呵护美好生活。

“3·15”记者将探访消费市场中存在的违法侵权行为,如屡受处罚的食品企业仍违规经营、天价消费品背后的营销套路等;揭秘互联网数据造假问题,曝光其逃避监管的黑手段,揭露新型网络诈骗手法。

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0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0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0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以及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等。

0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以及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等。

05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06求教获知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07依法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08维护尊严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0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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