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本报特别推出《晚报3·15 记者陪你走》特刊,为轨道族们带来多场景的消费提醒。“陪你走”是《重庆晚报》的特色栏目、老栏目,已陪伴新老读者走过了许多年。作为大家的老朋友,《重庆晚报》持续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实事求是地反映群众呼声,尽可能集结消委会、律师、专家、资深行业人士等各方力量,为你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若消费权益受侵害 扫码写下你的遭遇 “记者陪你走”
核心提示
“往那儿一坐,几元钱就没了,仿佛座位就是自动扣款机。”这是最近网上一条关于餐位费的热评。
而商家对于餐位费的定义和解释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包括米饭纸巾茶水;有的包含一次性餐具费用;有的包含蘸料费;更有甚者,一面宣称小吃免费,一面又以餐位费的名义暗中收费。
下馆子被暗扣餐位费
下完馆子,仔细一看账单,才发现按人头被收取了“餐位费”。前段时间,重庆市民汪静女士遇到这种情况,好在她找到商家理论,以没有提前告知和未消费餐位费包含的项目为由,退回了12元的费用。
连日来,重庆晚报记者走访多家餐饮店发现,餐位费收取情况普遍,而且有的商家不仅无提前告知,还表示“默认收取,无法取消”。
消费案例
毫不知情被扣12元餐位费
汪静是一名“85后”,在渝北区同茂大道从事文案工作。2月初的一个周末,她和老公一起来到渝中区大坪的“啫火啫啫煲”吃饭。结账时,汪静一看,小票上写的“餐位费”(2位)12元。
“12元的餐位费究竟包含了什么?而且直接就扣,提前都不告知一下吗?”汪静平时喜欢看法律节目,她带着疑惑,前去询问服务员。
“我们给提供的一盒新纸巾你使用了吗?”一位男性服务员问道。
“没有啊。”
“米饭呢?”男性服务员接着问。
“没有啊,我们点的你们的煲仔饭吃呀。”
随后,男性服务员向汪静退还了12元。
“有的消费者可能和我一样,什么都没使用(指米饭、纸巾),但并没有深究或是注意到,就把这所谓的餐位费付了。”汪静说道。
记者走访
连日来,记者多方走访发现,根据不同的餐饮品类,餐位费的解释也不太一样。有的叫蘸料费,有的叫茶水纸巾费。对于可否取消或是取消条件,商家们给出的答案也各不同。
火锅、烤肉类:餐位费=油碟/蘸料费
3月8日中午,记者前去青春韩国料理(冉家坝店)吃饭。刚上桌,几碟小菜(韩式泡菜等)就摆上来了。
青春韩国料理点餐系统,会默认勾选餐位费。
记者扫码进入点餐系统时发现,餐位费是按就餐人数算,由系统默认勾选,5元/位。询问一位女服务员得知,这是包含了刚才几碟小菜以及蘸料的餐位费,又叫小菜酱料费,按人头收取,不能取消(即便消费者提前点了取消,后台系统仍会生成餐位费)。
结账时,记者还发现,自己被收取了纸巾费1元。“纸巾我没有开封哦。”记者就此询问收银员后,收到了1元的退款。
结账小票上,餐位费显示名为:小菜蘸料费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江北区和渝北区的多家火锅店和烤肉店。熊家院子老火锅餐位费6元/人,包含水果、小吃和油碟,对方表示,即便不食用这些东西,餐位费也不能取消;猫抓烤肉按照5元一人收取餐位费,包含蘸料和小吃,对方表示,如果确实没食用这些东西,可以酌情减免。
采访中,多数顾客表示,对于这类提供调料、小菜的餐位费,表示比较理解。但也有一些顾客表示,菜品已经挺贵的了,再收取这类餐位费着实不妥。
中餐类:餐位费=茶水+纸巾+米饭
记者走访发现,中餐店收取餐位费的现象同样普遍,但与火锅、烤肉包含的内容又不一样。
2月12日,32岁的蒋霞与家人一起前往渝北区瓦房聚餐厅吃饭。点菜时,菜单上没有餐位费等内容。结账时,小票显示,已按照3元/人收取了“米饭+纸巾+茶水”共计12元的费用。
渝北区金开大道的壹席创意餐厅,餐位费分为两种。大厅5元/位,包房8元/位,提供湿纸巾、茶水和水果,默认收取无法取消。
渝北区的贺禧·云南小馆,按照5元/位收取餐位费。商家表示,包含了米饭和茶水。“不使用可以取消吗?”对于这个问题,商家表示无法取消。3月6日晚,“00后”杨洁和朋友来此吃过饭,饭后在小票上才看到餐位费,“点菜单上压根没写,服务员也没提前说。”
九龙坡区的忆山巷·陶锅菜餐厅,按照5元/位收取餐位费,包含了茶水、纸巾和米饭。商家表示,如果没有使用上述用品,可以取消餐位费。
南岸区景厨轩·川味餐厅,餐位费按照5元/位收取,提供米饭。对于记者询问“如果不吃米饭可否免餐位费”,商家表示无法取消。
采访中,多数顾客认为,对于这类比较有档次的中餐厅,消费也比较高,商家应该提供茶水、纸巾,而不应该将其收成餐位费。
各方声音
消委会
强制或默认收取餐位费 有违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九龙坡区消委会秘书长陈涌认为,餐位费这个收费名目本身就存在问题,建议取消。因为餐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餐位,本身就是天经地义的,“难道不交餐位费,消费者就得站着吃饭吗?”
另外,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
餐饮企业如果有偿提供茶水、小吃、蘸料等收费、服务项目,就应在菜单上明明白白写清楚,让消费者自行选择、明白消费。而不应该以行业惯例为由,将其写成餐位费,在结账时“默认”收取。从行业规范来说,餐位费的强制或默认收取,有违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另外,从法律层面来说,餐饮企业假定要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也应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否则,消费者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消委会等进行投诉。
律师
商家未告知需收餐具费等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雷万华认为,如果商家没有告知消费者需要收取的餐具费、茶位费、餐位费、抽纸费等,实际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
记者手记
建议彻底整治违法餐位费
实际走访下来,我们的感受是:餐位费已成行业普遍现象,看上去金额不大,但是根据用餐人数来收取,吃饭的人稍多一点,或是用餐次数多一点,算下来也不便宜。
我们很赞同一篇来自极目新闻的建议:建议各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为“收取违法餐位费”开通专门的投诉渠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彻底整治违法餐位费的收取方式,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维护市场秩序和法律尊严。
重庆晚报-厢遇首席记者 王薇实习生 杨春红 雍晓雨 韩嫣然 毕钰蓝部分图片为受访者提供
编辑:蒋丽霞
校审:李琅
总值班:严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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