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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日里,与气温一起回升的,是澎湃的消费热情。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湖南高院推出“法眼看消费”,聚焦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网购线下多重消费场景的案例,切实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织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网,让老百姓敢于消费、放心消费。

-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

便捷的网购成为当下消费者最青睐的购物方式之一,但因为是线上交易其背后隐藏着不少隐患,如遇到“货不对板”等问题,该如何有效维权呢?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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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7日,严某通过蔡某在网络上开设的店铺购买了两台苹果iPad,型号分别为iPad2019WiFi版本128G银色和iPad2019WiFi+插卡128G金色,严某支付货款4220元。

在使用过程中,严某发现两台iPad出现发热、一定温度下无法充电的情况。2022年10月24日、10月26日,严某通过“沙漏验机”分别对两台苹果iPad进行了检验,结果为:非官换机、已过保修期限、扩容机。

严某又通过苹果长沙直营店检测,得知两台平板均是由32G扩容至128G的扩容机,而非蔡某宣传的官换机。严某认为蔡某销售构成欺诈,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退款退货并要求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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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蔡某销售该类版型的iPad是否构成欺诈,2.严某三倍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关于焦点一,严某提交的开箱视频、通话录音、检测单、订单信息及与商家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其在蔡某处购买了涉案平板,与蔡某之间建立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严某提交的订单截图和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显示严某购买的两台iPad内存均为128g,但该iPad经严某委托苹果长沙官方直营店的售后部门按照涉案iPad的序列号检测,以及严某与苹果官方客服通话通过序列号查询均显示涉案iPad内存实际为32g,和涉案iPad设置内关于本机的信息不一致。苹果官方直营店的售后部门出具的对涉案iPad的检测报告具有可信度,严某与苹果官方客服通话通过序列号查询内存的方式亦具有可行性、可信性。蔡某明知其销售的涉案iPad的实际相关参数和其淘宝店铺宣传不一致,仍然向严某出售涉案iPad,构成欺诈。

关于焦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欺诈,本案中,严某主张涉案iPad并非官换机而是扩容机对其构成欺诈,应当对其进行三倍赔偿。蔡某辩称严某在其店铺同时购买两部iPad且在收货后不久未与商家沟通而直接去官方店进行检测的行为,其对于产品属性、特征具有高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属于职业打假人,诉求不应当得到支持。法院认为,严某对其购买的产品在发现iPad有发热、无法充电的问题而去官方店维修检测的行为符合一般消费者的正常消费习惯和基本维权途径,且严某有工作无其他起诉打假行为,严某的行为属于维护其自身作为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综上,法院认为蔡某通过淘宝店铺销售给严某的两台iPad经苹果官方直营店售后部门检测为扩容机,而扩容机存在产品安全隐患,且不能享受苹果官方保修服务,蔡某出售两台扩容iPad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严某主要要求退款退货并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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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网络购物日益成为社会大众的主要消费方式之一,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让消费者的权益不因“网购”打折扣。部分商家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依法支持消费者的三倍惩罚性赔偿请求,打击了不法商家,净化了市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岳阳中院

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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