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翼城县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税收优惠政策背景

为加快促进道路货运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培育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引领带动我县现代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29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翼城县实际,现就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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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翼城县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象

1、在翼城县辖区注册落户。

2、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运输和税务监管平台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同时需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统计名录库。

三、翼城县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省级税费分成部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费省级分成增量部分(2023年至2025年,税费省级分成增量以2019年缴纳税费省级分成为基数;2026年至2030年税费省级分成增量以上年度缴纳税费省级分成为基数),由县财政部门待市财政按季拨付后完善财务处理,在次月全部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2、关于市、县税费分成部分。以2020年缴纳税费市、县两级分成基数,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费市、县两级分成增量部分,由县财政部门按增量额度98%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暂试行三年(2023-2025);试行期满后以企业上年度缴纳市、县(市、区)税费分成数为基数,按本县增量额度98%予以奖补,奖补资金一个月兑现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到位。

3、对新成立企业的奖励。对新成立的网络货运企业,按投资额的2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营业性收入达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营业性收入每增3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

4、经省税务局批准纳入试点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按照税法规定的征收率为在平台注册、符合要求的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与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降低税收成本。

5、互联网物流平台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用发票。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的相关规定,代会员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降低税收成本。

6、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会员承揽运输业务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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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翼城县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税收优惠政策申领注意事项

企业已领取我县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领。

五、翼城县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税收优惠政策兑现时间

2023年7月6日起施行

六、翼城县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税收优惠申请服务商

翼城县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为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办理证照许可及运输企业办理车辆上户,年检、注销等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快审快办。想要享受网络货运税收优惠必须具备交通厅颁发的网络货运资质,且还必须要具备ICP证+三级等保办理+网络货运平台部署(好伙伴3天完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地方要求的特别材料(找好伙伴了解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