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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作出锡山环罚决﹝2024﹞2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江苏官网载明:2023年11月29日、12月8日现场执法检查,现场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采你单位接管排放废水水样一只,经监测,该水样苯胺类为1.37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处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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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信用江苏

无锡夏利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31日,法定代表人吕文娟,住所:锡山区锡北镇八士东房桥村。该公司曾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2023年12月29日被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罚款6.6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锡山环罚决﹝2023﹞185号。(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