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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当然现在的口号是天天3.15,并不是说只有这一天才是维权的时候。那么各位可知道,在古代,人们遇到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能得到保护吗?他们又是如何维权呢?这一次我们就来聊一聊。

首先中国的传统里面,对商人是有误会的,大家常说无商不奸这个词语,就是从正面的“无商不‘尖’”被一些人乱来后被解读成奸诈的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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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无商不“尖”出典为旧时买米以升斗作量器,故有"升斗小民"之说。卖家在量米时会以一把红木戒尺之类削平升斗内隆起的米,以保证分量准足。银货两讫成交之后,商家会另 外在米筐里氽点米加在米斗上,如是已抹平的米表面便会鼓成一撮“尖头”,尽量让利。量好米再加点添点,已成习俗,即但凡做生意,总给客人一点添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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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做生意的一种手段,让利给消费者,使其觉得占到便宜,带来好口碑也能留住顾客经常返单,所以何乐而不为呢?经商的境界有多少层不必深究,童叟无欺绝对是至理名言。

古代人用的秤杆也很有意思,以前为何说半斤八两,因为以前一斤为16两,不是今天的10两,自然半斤八两。这个秤杆开头刻得不是一二三的尺度,而福禄寿,你要缺斤少两,那就是缺了福禄寿了,几乎用失去所有吉祥的方式来进行诅咒般的约束。虽然细想起来不信的人,根本就置之不理,甚至很荒唐迷信,然而古代人以这样的方式来信守经商诚信的信条,那是一种自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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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并不是说古代人就个个品德高尚如君子一般,哪个时代都有不法商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商人抹黑。所以自古以来就对这样人不仅大众深恶痛绝,官方更是严加惩处,对于制假造假不是打得屁股开花生活不能自理,就是杀一儆百绝不姑息。

比如在周朝的时候,据《礼记》记载: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周代严禁未成熟果实进入市场,以防止引起食物中毒。这一规定大概是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此外,为防止商贩为牟利而滥杀禽兽鱼鳖,同时也保证动物的成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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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就对食物看得非常重了,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证明先祖们都不是吃素的。

唐朝的《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你看看首先你发现自己食物有问题,就必须立即进行销毁,如果不销毁继续售卖,棒击90下,不死都残废了。故意卖给他人,根据情节轻重,一年徒刑跑不了,要是吃死人,他也要偿命。只有你的食物虽然坏了,但是没有贩卖而被人偷去吃出问题,你不用负责,因为你没有想让它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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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每个朝代食品安全都是人命关天,从来没有轻易放过的。当然不仅是食物,其他也是这样,造假都没有好下场。

资本的肮脏在于罔顾他人性命,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一人牟利众人受罪,这是任何时代都不允许的,君子求财取之有道,如果不明白这个道理,非要铤而走险,最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食其果,那是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