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王芳)春风送暖,万象更新。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能力,营造和谐健康的市场环境,3月15日,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青岛市南法院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青岛市南法院民二庭庭长刘琨、金融审判法庭负责人黄健带头,10余名干警组成普法宣传队,在中山路上街里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民二庭、金融审判法庭干警们精心编制了《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防火墙”》《“金融消费”特别普法》等材料,走进公园广场、大街小巷向群众分发宣传单页,详细解读了消费者享有的权益内容,并普及了常见的不良贷款陷阱和消费陷阱等法律知识。活动现场还设置了咨询台,干警们为群众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涉及自身利益的消费者维权方式、维权渠道等问题。本次活动共发出宣传材料26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问题30余个,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青岛市南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刚、法官助理牛艺臻走进泰州路社区,开展“绿色消费,健康维权”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陈刚为社区群众详细解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讲解了关于商品质量、消费欺诈和网上购物利益受损救济途径等问题,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同时,干警们还向社区群众分发《民法典》等宣传手册,并结合典型案例,耐心解答了群众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如相邻关系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等方面的问题。
此次普法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一步,青岛市南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职能,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消费者维权司法保护工作,努力营造辖区良好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来源:青岛市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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