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公安分局接到湘潭市烟草专卖局移送的线索称,有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在本市某酒吧内销售雪茄烟,且销售额较大。根据案件线索,民警对嫌疑人销售雪茄烟所在的酒吧展开调查研判。
3月7日,岳塘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五里堆、昭山、荷塘派出所联合湘潭市烟草专卖局,在湘潭某酒吧内一举抓获吴某、严某某、严某三名犯罪嫌疑人,扣押各类国产雪茄烟300余支,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经查,吴某、严某某、严某三人通过网络渠道,在河南、湖南长沙等地低价购入雪茄烟,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在湘潭某酒吧内非法销售,从中牟取高额利润。这也是湘潭市侦破的首起非法售卖雪茄烟案件。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乃国家专卖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和准运证,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罚。
潇湘晨报综合岳塘公安、湘潭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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