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9年,被告人袁华利用其担任滁州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投资、人防工程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徐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14.15208万元,另获取孳息11.5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