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通过深圳一家进出口公司收到马某支付的借款及利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香港居民马**下发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马**曾自2012年1月至2015年4月5日向马某提供借款,通过深圳一家进出口公司收到马某支付的借款及利息,未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被税务局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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