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消费者冯先生到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南京分公司)送修苹果MacBookPro、MagSafe外接电池等故障产品,维修换货后他提出重置产品的保修期,但遭到拒绝。此后冯先生将苹果南京分公司起诉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并将相关情况投诉至公司所属地的市场监管局。

一审法院判决,苹果南京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冯先生的MacBookPro笔记本电脑键盘、iPnoneMagSafeBatteryPack开具三包凭证,并重置保修期。苹果南京分公司不服前述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但至今,苹果南京分公司还未执行判决结果。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目前苹果南京分公司已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3月14日,冯先生收到浦东市监局的依申请公开的行政指导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

前述《行政指导书》显示,上海浦东市监局向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出如下行政指导建议:尊重司法判决,依法履行前述《民事判决书》所作出的判决事项。

此外,《行政指导书》称,结合(2023)苏01民终8721号《民事判决书》的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逐一审查《适用于MacBook、MacBookAir和MacBookPro的键盘服务计划》条款,严格检视并规范自身的服务行为;建立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和争议解决制度及时、有效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等。该文件落款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

另一份上海浦东市监局出具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显示,经查,你单位(苹果南京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消费者的iPnoneMagSafeBatteryPack承担三包责任的行为,违反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现责令改正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0月17日,冯先生到南京艾尚天地(“零售店”)维修2022年3月购买的苹果Magsafe外接电池。售后工程师对问题商品进行检测,确认出现问题,开具了工作授权和工作确认单,并给出解决方案,即换货维修。

10月22日,他通过苹果官网序列号查询该设备的保修日期,发现被告未按照“换货后的产品,其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按本规定重新计算”的规定变更,即有效日期应从2022年10月17日起到2023年10月16日止,提出异议,但多次协商未果。

冯先生说,同年11月,他2020年5月购买的MacBookPro笔记本电脑(下称“设备”)因键盘问题,于2022年11月6日送至Apple南京艾尚天地(“零售店”)寻求服务。维修完毕后,冯先生和店方再次就保修期更新问题发生异议。此后,他还曾到店送修AirPodsPro,因保修等问题未达成一致。

协商无果后,冯先生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了前述情况并将涉事公司告上法庭。2023年4月20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苹果南京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冯先生的MacBookPro笔记本电脑键盘、iPnoneMagSafeBatteryPack开具三包凭证,并重置保修期。苹果南京分公司不服前述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