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报警电话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线”,是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线”,是群众危急时刻的“求助线”。谎报警情、恶意拨打110等行为不仅影响公安机关正常的接处警工作,更占用了群众报警、求助的公共资源。2024年1月30日,横州市公安局对一名谎报警情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经过

“被抢了,派出所就这样,报警不处理!”1月29日晚,黄某(男,横州市人)与亲戚饮酒后欲驾车返回家中,其中一名亲戚见状,劝说其不要酒驾并帮其保管汽车钥匙。黄某便拨打110报警称被人抢劫。派出所民警经过处警核实,黄某报警称“被抢劫”不属实,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民警离开后,黄某又持续多次拨打110报警称被人抢,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视频称派出所不处理其报警。

1月30日,横州市公安局依法传唤了黄某,黄某对自己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横州市公安局对黄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网络平台相关视频,消除影响。

谎报警情的行为

不仅严重浪费警力资源

更会使真正身处危难急需援助的群众

得不到及时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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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假警或恶意报警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拨打110谎报险情或者警情等方式搞恶作剧寻求刺激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谎报险情”或者“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更多服务指南

图文来源:横州市公安局

终审:姚剑 审核:林其材

责编:刘汝宁 编辑:吕映 校对:宋业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