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初中生残杀同班同学的案件用网民的话说就是“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天生恶魔。”

事发至今案件的大致情况公众已基本了解,公安机关还在继续对案件进行调查,而三位未成年嫌犯也已被刑事拘留。尽管死者家属悲痛欲绝,广大网民义愤填膺,但站在法律角度,这几位年龄还不到14岁的嫌犯无疑是不会判处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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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曝光的信息来看,这三位只有初一的嫌犯早已对被害人有了杀心。有知情人称在学校里
这三人就是校园霸凌者,被害人曾多次被他们欺压,以至于一度向家长表示不想去学校了。

在受害人被害当天,这三人还胁迫被害人将仅有的191元零用钱转给他们其中一人。被害人在给他们转钱后还继续被胁迫到了一处废弃的种植大棚内。在这里嫌犯三人分工明确地,一人放风,一人看押受害人,一人找来一把铁铲并用铁铲殴打受害人最终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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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案件最让人震惊的就是,这三人杀人后竟然丝毫没有害怕,更没有慌张,而是将受害人的脸部用铁铲捣烂意图让人不知道死者是谁。事后又挖坑将死者埋好后,各自回家如同无事人一般。

在受害者家属报警,警方根据监控上门调查时,这几名嫌犯居然能很好得串供,异口同声地表示“受害人跟一个身材矮小的男人走了。”以至于警方一度将注意力集中在一个虚构的“矮小男人”身上。如果不是受害者父亲第二天发现受害者的手机转账信息的话,这些杀人嫌犯还能心安理得地去上学。

整个案件进行到此,三名嫌犯的冷血和对犯罪的高度预谋以及事后的精密串供安排,让人感到后背发凉。未成年犯罪大多都是一时冲动或精神疾病问题,偶尔会有预谋性的作案情况。然而这三人表现出的恐怖心理,让人觉得这根本不是未成年人,而是三个天生的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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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因为这样恶劣的行为,网民们普遍对这样的未成年犯罪毫无原谅的意愿。被害者家属悲愤之余,也表示希望法律尽快给他们一个公道。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无法承担刑事责任,三名嫌疑人都没有达到14岁的要求。尽管手段残忍恶劣,但法律不一定就会给予他们应得的惩罚。在以往的多起未成年犯案中,已有多个案例可以借鉴。

很难说这些嫌疑人是不是清楚他们即使杀人也不会有严重后果,所以他们才如此的肆无忌惮。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这方面的缺陷一再出现,毕竟时代的发展大大提升了当前未成年的心智成熟度。很多未成年人在网络、社会的影响下已经提前接触了他们父辈们要成年后才能接触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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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网民提出应根据时代发展,对《未成年人
保护法》进行修改,对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应再拘泥于14岁以上,应对那些犯下极度恶劣罪行的嫌疑人降低惩罚的年龄限制。

一部法律最大的作用时候保护受害者的利益,而不是在造成伤害后还去过度保护加害者。如果这起案件还按以前的法律的条文处理的话,最多几年这几名嫌疑人就会重回社会,然而被他们夺走生命的人却永远回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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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希望这起案件能真正引发社会的共鸣,在未成年犯罪日益上升,手段也越来越恶劣的今天,如果还不能让后人引以为戒的话,自然只会助长更多的效仿者。那样社会的未来还有保障吗?

除此以外,学校、家长的职能缺失也是必须要追究责任的,学校在明知有校园霸凌的情况下还是未能做出及时处置,丧失了教育工作者的职能。

而嫌疑人家属据传在案发后拒不配合调查,甚至不愿意给警方开门声称“怕吓到了他的孩子”。而且有传闻称其中两家嫌疑人的父母已经逃离,家中已是人去屋空。

对这样的家庭还能抱有什么希望吗?或许正是这样的家庭才教育出了残忍冷血的下一代,他们的言传身教让自己的后代成功成为了一个恐怖的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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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父亲诉求非常简单,希望法律能早日给他们公道,也希望法律能与日俱进,保护该保护的,打击该打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