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河源市水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河市监处罚〔2024〕04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存在违规收取水表费用、转嫁自身经营成本的行为。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期间,超过6年使用期限水表因人为损坏、遗失、扩容,自愿申请等原因,用户申请购买水表共159个,收取用户费用金额共为23500元,属不符合规定收取。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麦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

2.罚款23500元上缴国库。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槎城本地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