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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阳药也称性药,属于保健品类别,保健品在法律上定性归属于“食品”一类。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容不得半点马虎,试图枉顾他人生命健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近期,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系列销售含有非法曲马多、他达拉非成分的性药案件。

【案情速递】

经查, 2013 年以来,董某某从他人处购买含有曲马多的原料药粉和他达拉非等原料,并将曲马多、他达拉非等原料混合后装入胶囊,封装后以销售“性药”的名义贩卖给江某某等下线。江某某购买上述“性药”后,通过微信联系下线,以 20-25 元每包的价格利用顺丰快递转卖给李某等下线,销售金额达 100 余万元。李某从江某某处大量购入以上胶囊,收到江某某邮寄的“性药”后,继续通过微信联系下线,以 50-80 元每包不等的价格贩卖给肖某、杨某等人,销售金额合计 127 万余元。肖某、杨某等人收到上述“性药”后,陆续加价以60-190元每包不等的价格加价销售给多人。

经鉴定,送检的样本中均检出曲马多和他达拉非成分。

性药属于保健品类别,保健品在法律上定性归属于“食品”一类,食品的安全关乎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等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食品不得添加药品。曲马多作为一种中枢性镇痛药,多用于各种术后止痛等治疗,过量使用可引起心动过缓、抽搐、呼吸抑制及昏迷,具有成瘾性,曲马多作为已被我国列为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的药品不得在食品中添加使用。他达拉非也属于“处方药”,已列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

【检察履职】

本案中,董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江某某、李某等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上述人员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上述人员提起公诉。2024年1月25日,杨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万元,其他人员正在审理过程中。同时,民事公益诉讼及时介入,通过惩罚性赔偿加重涉案人员的犯罪成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依法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相应犯罪,加重食品经营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成本,彰显司法机关从严从快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危害行为的坚定决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蚌埠日报社“最蚌埠”融媒出品

来源:禹会区检察院

供稿:姚守国、马维欣、高娜娜

编辑:张怿 校检:刘焱

审核:曹新铸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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