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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一篇文章的题目时,要根据所要撰写的文章种类、材料基础、发表去向、读者受众等情况来加以限定,不要给出一个大而空的题目。题目本身一定要尽可能地短,但又要使读者大体上知道你要说明的问题所在,历史论文一般要有朝代或其他表示时间的提示。硕士、博士论文的题目可能会比较长一些,因为你不像在某一领域里已经成名的作者那样,他本人的名字就代表了某些讨论的题目。比如一些断代史的专家,一些专门史的专家,他的姓名本身就已经有了限定,而研究生一般来说是学界的新人,所以论文的名称要长一些,明确一些,让读者知道你讨论什么时代的什么问题。

博硕士论文题目最应当注意的一点是,要在写作之前就考虑好你的论题要有所限制,以便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全部论文。这样的话,你的论文题目也一定要有限制。有不少学生构思宏阔,但在规定的时间里无法完成,于是只好不断地删削内容,但已确定的题目又不舍得或者忘记修改,最后的结果往往是文不对题。这几乎成为许多研究生论文的通病,所以也常常成为匿名评审专家或答辩委员会成员挑剔的一个方面,比如说你题目上是研究“唐代的岭南”,可是你的文章只写到开元、天宝年间,这就不能说是整个唐代的岭南了。

我主张不要用“试论”“述论”一些字眼在论文题目中。要论就论到底,虽然学无止境,一般情况下你可能觉得论据掌握得已经十分充分了,但那也不一定就能论到底。但是否有这样的决心和功夫,还是只是浅尝而止,是不一样的情形。所以我觉得不应当只是“试论”,如果只是“试论”,那就暂且不要发表,等研究透彻了再来发表。“述论”则给人的印象是你的文章是综述式的,不是论文,但博硕士论文要的是论,不是述。如果你要把某个问题做学术史的清理,倒是可以写成“述论”,既有“述”,也有“论”,但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论文。

选择文章的题目时,可以借鉴一些西文论文的题名方式。因为中国传统的札记式的题名方式往往不能把论文的主旨明确地显现出来,比如旧式的札记就叫“说xx”,不够明确,现在很少人这么用。与白话文相符的论文题目,也应当是通俗易懂的,但文字可以紧凑,甚至半文言的也可以被接受。另一方面,现在不论博硕士论文,还是期刊论文,都要有英文题目,所以最好在你拟定自己文章的题目时,就给出一个英文题目。有时候这样的思考,会弥补一些只用中文思考的缺陷。顺便说说,在投给杂志时,最好把自己的英文题目也拟好了给他们,免得外行随意翻译,闹出笑话。

我们可以参考前辈学者的文章题目来拟题,比如周一良先生的《领民酋长与六州都督》《唐代的书仪与中日文化关系》,都是非常好的范例。现在学者常常用一些比较漂亮的短语或诗句来作为文章或书的正题,而把要写的具体内容用副题表现出来,比如柯素芝(Suzanne Cahill)的《“自恨罗衣掩诗句”——唐代女冠诗作中女性的声音》,齐东方《浓妆淡抹总相宜-唐俑与妇女生活》(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322-337、519-566页),都是用诗句来点出文章的主题,而且前者的“诗句”和“声音”是相呼应的,后者用“浓妆淡抹”来说陶俑也是非常贴切的。我觉得这也是增加历史学文章可读性的一种好做法,是值得鼓励的。我自已近年来也比较喜欢用这样的方式题名,比如《于阗花毡与粟特银盘——九、十世纪敦煌寺院的外来供养》(胡素馨编《佛教物质文化:寺院财富与世俗供养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书画出版社,2003年,246-260页),用于阗花毡与粟特银盘作为归义军时期敦煌寺院中的外来供养物品的代表,地点、物品都很对称,正题让人很容易记住,副题告诉读者所要具体讨论的全部内容是什么。另外,这样的题目翻译成英文也完全没有问题,这篇文章也的确以“Khotanese Felt and Sogdian Silver:Foreign Gifts toBuddhist Monasteries in Ninth and Tenth-Century Dunhuang”的题目,译成了英文发表(Asia Major, third series, XVII.1,2004 [2005], pp. 15-34)。又如《女扮男装-唐代前期妇女的性别意识》(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723-750页),正题是人人都可以记住的短语,也是本文着力论证的唐代前期社会现象,副题则表示文章的目的是要从性别史的角度讨论由这种现象而看到的性别意识问题,因为这是给“唐宋妇女史研究与历史学”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的论文,我不专门做性别史,但也希望利用这个新史学的角度,来看唐朝的社会现象和意识形态。还有我自己感觉比较满意的题目是《金樽美酒醉他乡-从安伽墓看粟特物质文化的东渐》(《文物天地》2005年第1期,88-91页),本文要讨论安伽墓围屏图像上所见到的粟特物质文化传入中国的情形,这其中有粟特人喜爱的金银器,有他们畅饮的葡萄酒,即标题上“金樽”和“美酒”,而这些入华粟特首领居住着汉式的宅第,前面小桥流水,其乐融融,也就陶醉于此,最后埋骨异国他乡,即所谓“醉他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