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东坝大队在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东坝乡一在建施工现场有人违规进行动火作业。
经了解,正在施工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张某某未开具动火证,现场负责人王某某教唆其违规冒险作业,消防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东坝派出所,将两名违规动火人员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经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派出所执法人员询问,张某某在使用明火作业前未向该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动火证,未报备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属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行为,现场负责人王某某指使张某某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两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知识科普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和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各施工企业及现场动火作业人员
应当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实施严格的火灾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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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京通“企安安”进行线上备案,报告动火作业位置以及动火人、看火人等信息。
0 2
加强动火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必须进行防火分隔,动火作业现场要专人看护、清理可燃物、配备消防器材。
0 3
落实动火作业视频监控,通过配备固定摄像头或使用手机等方式,对动火作业实施全程视频记录。
避免火灾发生
杜绝火灾隐患
要从源头做好防范
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王子健、 刘鸿涛
审 核:詹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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