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喝酒后不能驾车,但总有些“酒司机”认为交警不会时时刻刻上路查酒驾,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结果被交警查获处罚。3月14日至15日,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酒醉驾“通宵夜查行动”,一举查获12名“酒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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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晚20时,行动拉开序幕,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小兵团作战勤务模式,在县城区主干道、草岚大道、银盏、珠藏等地设置5个查缉点,对过往车辆实行逢疑必查、一车多查,严查酒驾醉驾、摩托车骑乘多人、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在执勤过程中,民警采取边查纠边宣教方式,提醒广大驾驶员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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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凌晨6时许,在县城环西大道查缉卡点,民警对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该车驾驶员黄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9mg/100mg,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调查,黄某曾于2022年3月因酒驾被查,此次为二次酒驾。其将面临10日以下拘留、15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凌晨6点过钟,想到交警还没到上班时间不会上路查酒驾,还是自己侥幸心理在作怪”,黄某懊悔不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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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过了10分钟,民警对贵JKT**1号小轿车驾驶人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令人忍俊不禁的是,周某酒驾的理由与黄某如出一辙,认为早上6点过钟交警不会上路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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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至3月15日凌晨7时结束,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查获酒驾12起、无牌无证7起、摩托车违法载人8起、其它违法33起,批评教育轻微交通违法20余人,有力地净化了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瓮安交警提醒:酒后驾车不仅违法,而且危害公共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务必牢记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违法驾驶。交警部门将不定 时、不定点开展打击酒驾行动,为广大人民群众创就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