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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案子。

一位年仅三岁的女童,在被关在自家卧室17天后活活饿死,临死前口中还在喃喃着“妈妈你在哪,我好饿。”

一开始,大家都在指责女童的母亲对孩子照顾不周。但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却有两位民警因此被革职判刑。这到底是什么一回事?

母亲偷窃被捕,女儿无人照看

1999年,小思怡降生在这个世上。她的母亲名叫李桂芳,曾经有过一段幸福的婚姻,但是结婚没多久,丈夫就犯罪入狱。

离婚后她受到了巨大的打击,原本的工作也敷衍了事最后被老板解雇,最后自甘堕落染上了毒瘾,过了一段浑浑噩噩、男女关系混乱的日子。也就是在这段日子里,她怀上了小思怡。

由于那段时间曾经与多个男性交往,李桂芳根本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但她把这个孩子当成是上天赐给她的礼物,虽然生活拮据,她还是把孩子生了下来。

因为生父不详,小思怡一直无法上户口,而她也不符合当地儿童福利院的收养标准。无奈之下,李桂芳靠着父亲每月500元的退休金来养活自己和女儿。

女儿稍微长大之后,李桂芳开始把她单独放在家里,白天外出偷盗,用这样的方式作为二人生活的经济来源。

那段时间,小思怡总是趴在窗户边等待着母亲带食物回来。 她从小就性格乖巧,虽然自己一个人在家却不哭不闹,见到路过的邻居也会主动甜甜地叫“叔叔好、阿姨好。”

周围邻居的心逐渐被这个可怜的孩子给融化了,于是经常会通过窗口给她递去一些简单的食物以充饥。

李桂芳每日都在进行盗窃,虽然也曾经被抓到过,但她每次总会拿出一张随身带着的小思怡的照片,向抓住她的警察或者商铺老板哭诉自己是个单亲妈妈,有一个小女儿要养活。

由于她偷盗的总是一些食物、婴幼儿用品,或者是数目较小的现金,所以她总是会得到对方的谅解,从而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这种情况下,她的偷盗越来越得心应手,行事作风也更加肆无忌惮。

但谁都没想到,这一次,她付出的是无法挽回的代价。

2003年的6月4日,李桂芳带小思怡和两个好友外出聚餐,而这成为了小思怡生前吃过的最后一顿饱饭。

酒足饭饱之后,李桂芳把已经昏昏欲睡的小思怡带回了家,与两位好友商量,要再去金堂县偷点东西。

为了防止女儿醒来后在屋里乱跑,产生不必要的磕碰,李桂芳拿了一根尼龙绳将卧室的门把手紧紧地绑住。没想到此举却害得女儿丢了性命。

当天下午十三点,李桂芳在金堂县当地的一家商场因为偷窃了两瓶洗发水而被保安当场抓住,商场工作人员报了警。

其实严格来说,李桂芳此时属于盗窃未遂。只要在警局做完笔录,根据盗窃法交完罚款,就可以离开了。

但是在审问过程中,该局的民警黄小兵却发觉到李桂芳的精神状态有些异常,而且她皮肤蜡黄面色憔悴,牙齿也几乎全部都腐蚀,看起来很像是染毒的人。

黄小兵立即要求李桂芳做了尿检,检验结果呈阳性。他认定李桂芳是一个瘾君子,在向上级汇报后,该局的副所长王新即刻要求将李桂芳拘留并带到戒毒所戒毒。

到了这一步,李桂芳本人也慌了神,她连忙向警方求情,说自己还有一个三岁的女儿独自在家,需要人照顾。

黄小兵听到这话也没有耽搁,他向团结村的派出所打了电话问李桂芳家里的情况,该所的实习生穆羽经核查后称李桂芳所言属实。

得知此事后,王新自己难以做出决断,便又向上一级领导做出请示,最终得到的指令依然是要求强制李桂芳戒毒。

当晚李桂芳与和其他人一起被押上了警车,准备送去成都戒毒所。开车前,李桂芳担心女儿的安危,因此在被民警卢晓辉强行拖上车后,她选择不停用头撞击车窗来表示抗议。

警车在开往戒毒所的途中路过了李桂芳家所在的青白江区,李桂芳再次泪如雨下地恳求民警想办法帮帮她的女儿,哪怕只是让她给自己的姐姐打个电话去家里照顾一下。

王新对这种吸毒人员没有什么好感,不耐烦地吩咐民警卢晓辉给李桂芳的二姐打电话,但是电话拨过去后一直无人应答。

卢晓辉又打通了团结村的警局电话,接电话的仍然是实习生穆羽。

穆羽只是一个还未从警校毕业的实习生,无权出警,因此他只是将事情的大概时间地点写在了值班记录本和值班室的小黑板上,并没有以电话等方式向上级汇报和等待接下来的指令。

第二天,该警局的清洁工在清扫时顺手把穆羽的留言擦掉了,就这样小思怡失去了及时获得救助的机会。

而王新在将需要戒毒的人员送去成都戒毒所之后,也没有像他答应李桂芳的那样,在返程中顺道去团结村看一眼小思怡。

民警玩忽职守,女童活活饿死

当天晚上,小思怡在睡醒之后发现母亲没有回来,腹中强烈的饥饿感让她爬下床翻墙倒柜地寻找可以吃的东西。但她在卧室中一无所获,卧室门又怎么都推不开。

小思怡大声哭叫起来,她撕心裂肺地喊着“妈妈你在哪,我好饿。”可由于卧室里没有窗户,好心的邻居们也都没能听到她的哭喊声。

次日上午,王新吩咐黄小兵再给团结村的派出所打个电话,并要求他去李桂芳的家里看看现在的情况。

黄小兵却敷衍地回答说自己打过了,并且当地派出所已经安顿好了李桂芳的女儿。

而事后团结村的派出所表示,在6月5日当天没有接到过来自黄小兵的电话。

不仅如此,根据法律规定:有关李桂芳被强制戒毒的通知书应该在三天之内被送到她的家属手中或她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

而负责此事的黄小兵又因个人情绪而没有完成此事,直到事发后,三份通知书才在他的办公桌抽屉中被发现。

也就是说,从6月5日晨间到6月21日晚小思怡的尸体被发现时,这中间过了整整17天的时间,金堂县派出所及团结村派出所都再也没有民警参与过此事。

6月21日夜晚,李桂芳的邻居因为近日来家里持续不断的臭味,而感到百思不得其解。

最后经过排查,他们终于锁定了臭味的来源就是隔壁李桂芳的房子,在敲门沟通无果后,这家人只能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通过邻居家的阳台翻进了李桂芳的家,然后又根据臭味的来源找到了小思怡所在的卧室,并解开了卧室门上缠绕的尼龙绳。

当卧室门打开后,所有人都呆在原地。房间十分凌乱,小思怡已经死去多日的尸体躺在地上,由于当时正值夏季,尸体的腐烂程度非常严重,连头发都已经脱落。

法医在进行尸检之后得出结论,小思怡身上没有受过外伤或中毒的痕迹,死因是过度饥饿。而她喉部的肿胀,也证明了她在死前曾经长期哭泣与呼救。

年仅三岁的她在死前翻找了卧室的每个角落寻找食物,并尽全力求救,最后却只能在饱受饥饿和黑暗的折磨之后孤独地死去。想到这点,在场的民警和围观群众都潸然泪下。

其实李桂芳当时已经多次请求民警回去帮帮自己的女儿,但王新、黄小兵、穆羽这几位警察一连串的玩忽职守,才酿成了这场悲剧。

此事经报道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而成都市公安局也成立了专门的小组调查此案。

最终认定6月4日李桂芳的违法行为属于盗窃未遂,与吸毒无关。所以金堂县派出所不应强制带其去戒毒所戒毒。

2003年10月底,成都市法院将王新与黄小兵两位民警革职,并分别判处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三年及两年的刑期。此外,他们还应赔偿李桂芳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而包括穆羽等其他几位涉事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虽然涉事人员都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可怜的小思怡却再也回不来了。只希望,这样的悲剧,以后都不要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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