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宁溧市监处罚﹝2024﹞2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江苏官网载明:南京瑞摩速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五条,罚款8.176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江苏

南京瑞摩速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万小金,住所: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中兴东路15号。(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