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同学的3名初中生,未成年犯罪就能逍遥法外吗?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综合央广网、新京报

近日,河北邯郸一初中生被3名同学杀害并掩埋一事,引发网友关注。 网传信息显示,初中生小光(化名)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并于3月10日被这3名同学杀害。 3月13日,肥乡区张庄村委会证实,网传信息属实,公安部门已将3名嫌疑人抓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我国,为什么规定12岁以下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12至14岁未成年人基本不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不判死刑呢?

这是因为我国加入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条约。

我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条约的缔约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及严重不良行为的处理,需要符合公约精神。

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于1990年9月2日生效。1991年12月29日我国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根据该公约规定,“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少于18岁”。同时规定,对儿童不得判以死刑和不能释放的无期徒刑。

同一时期,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于1992年1月1日施行。

1984年5月,联合国在北京召开的“青少年、犯罪与司法”专题专家会议,讨论通过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并提交1985年在米兰召开的第7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讨论通过,成为联合国关于少年司法管理的正式文件。该文件各国需要在立法和惯例的范围内予以考虑和遵守。该规则4.1 规定,“在承认少年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这一概念的法律制度中,该年龄的起点不应规定得太低,应考虑到情绪和心智成熟的实际情况”。该规则第19条要求规定,“把少年投入监禁机关始终应是万不得已的处理办法,其期限应是尽可能最短的必要时间”。

所以,我国如此规定是在履行国际条约义务。

▶那么,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就能逍遥法外了吗?

近年来,因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引发关注。针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问题,2020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条对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完善,明确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该条明确: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❶ 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的;

❷ 结果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❸ 主客观方面综合评价为情节恶劣;

❹ 程序上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后将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如何刑罚还要等待司法部门的正常程序,让我们拭目以待。法律的正确实施,就是保障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保障不冤枉一个好人。

至于说是家庭教育问题、还是学校教育问题、还是社会教育问题,不在本文探讨范围内。

▶已有案例:山东东营14岁少年捅死同学被判无期徒刑

山东东营的胡某,在校期间霸道、跋扈、经常欺负人。2013年7月21日晚,年仅14岁的少年胡某在与15岁少年陈某发生口角后,用刀刺进陈某脾部,致使陈某因脾破裂造成重伤,夜色中陈某在众人的帮助下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而胡某则趁乱躲了起来。

然而,正当医生护士全力抢救陈某的过程中,触目惊心的一幕再次上演,胡某持刀赶到了医院,并试图冲进正在实施抢救的手术室,所幸被陈某的朋友们及时制止,才避免了一场更可怕的悲剧发生。

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2013年12月1日,正是学校的早操时间,学校公寓一楼大厅,胡某持刀悄悄跟在宗某身后,趁其不备迅速上前搂住宗某脖子用力捅伤又横着划了一下,在宗某倒地前胡某还向被害人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连捅10多刀。倒在血泊中的宗某后因抢救无效身亡。

面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审讯,胡某却说出了一个令人咂舌的原因。“我才14岁,属于未成年人,杀人不会偿命,最多被判15年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7年,胡某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山东东营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短短5个月在校园内杀人伤人,作案手段残忍,主观上利用未成年人保护当做护身符。"二审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诉意见,将胡某改判为无期徒刑。

【法条链接】

《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刚看到一句细思极恐的话:“全国的霸凌者都在等这三个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