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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区教育局关于调整随迁子女

报名入读公办学校积分资格条件的说明

根据《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原规定随迁子女申请凭积分报名入读端州区公办学校的资格条件之一是“儿童家长至少在报名当年1-6月份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国家生育政策调整,未来将出现较多儿童父母因生育照顾二孩或三孩而停职、工作调整甚至辞职当全职家长,可能无法在年龄较大孩子报名当年工作并缴纳社保,导致该部分孩子不符合积分报名资格。根据国家有关支持优化生育政策及出台配套措施的要求,现对端州区积分报名条件中“儿童家长至少在报名当年1-6月份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调整为“儿童家长至少在报名当年6月份往回推算的5年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此外的其他条件不变。

本次调整自2024年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开始执行,有效期至《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的有效期截止为准。

端州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5日

资料来源:端州区教育局

编辑:朱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