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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肥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安驾庄镇刘家颜子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肥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安驾庄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刘家颜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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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的安驾庄镇刘家颜子村土地,地块位于安驾庄镇刘家颜子村境内,总面积0. 001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2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刘家颜子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刘家颜子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肥城市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0.0270万元。由安驾庄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刘家颜子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肥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安驾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肥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肥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征地拆迁小知识

村委能提留我的土地补偿款吗?

征收的时候说好了土地补偿款是多少的,到手的时候却发现少了一大半,一向村里咨询,却被告知是按照国家规定来提留的。那么村委到底有没有资格提留土地补偿款,如果有,又能提留多少呢?

目前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提留比例,一般来说村委提留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具体最高可以提留多少,由各省具体制定政策。同样的,这方面的文件,也可以在当地政府官网上查询,或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那在规定的比例内提留,村委就有权随意提留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由此可以看出,土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不能由村委自行决定,而应当召开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如果村委未按规定,私自提留的,村民可向政府反映,要求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