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理释法,情理结合,促进双方不断寻求合法、合理、合情、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人黄某某当场履行5万元的部分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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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0日17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金顺打火机厂沿金龙大道往麻音塘方向行驶,因操作不当,摩托车车头与人行横道上的被害人洪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洪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经玉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黄某某驾负该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洪某某无责任,黄某某驾驶的车辆仅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

玉屏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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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件,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庭审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虽有初步意见,但因诸多原因导致调解未果。2024年3月13日下午,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人情、析形式、释法律的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引导被告人对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筹款赔偿,稳定被害人家属情绪,经过耐心调解,被害人家属在既定赔偿数额、还款期限上都做出了巨大让步,共计赔偿80万元,分7年还清,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害人家属当场对被告人黄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此案顺利调解,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得到部分兑现及司法保障,被告人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不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体现了人文关怀和司法为民的温度,法院判决并非是一纸冰冷的文书,有温度的司法才能真正有效平息矛盾纠纷,司法机关对人性的尊重和关怀,让法院裁判不仅有是非,更有力量、有温度!

玉屏法院 向政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