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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晚,奥康国际(603001)公告奥康国际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于3月15日分别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王振滔立案

此前2023年6月10日,奥康国际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证监局查明,2022年度,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通过公司合营方和经销商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同样在2023年6月10日,奥康国际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2年年报披露日,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经全部归还公司。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年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一季度和2022年三季度报告部分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暂定在2024年3月16日之前买入奥康国际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16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3年6月10日之间买入奥康国际股票,并且在2023年6月10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准备发起索赔。

除了奥康国际索赔案,嘉澳环保(603822)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且诉讼时效已不足三个月,开始倒计时。

许峰律师代理的嘉澳环保投资者索赔案已经多次提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部分嘉澳环保投资者索赔案已在杭州中院开庭。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1年5月27日,嘉澳环保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嘉澳环保公司违法的事实系未将应合并未合并境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根据业务实质对相关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销处理,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2月18日到2020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嘉澳环保股票,并且在2020年12月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但诉讼时效即将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