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桂0521执恢141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执行人蔡区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蔡区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蔡区喜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蔡区喜名下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的,赏金计算标准为财产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用后的百分之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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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蔡区喜,住所地广西博白县龙潭镇长岭村大茹冲十四队***号。公民身份号码:45252819800623****。

执行标的、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蔡区喜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蔡区喜名下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

二、悬赏计算方式: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用后的百分之十;

三、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的一年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779-7216207,邮编:536199,地址:广西合浦县廉州镇迎宾大道138号合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文字:执行局

编辑:曾禹洲

审核:叶晓玲

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