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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消费环境,新沂市司法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一是智取灵活口号,方便群众接受使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国家一年一度的法治宣传日,随着社会的改革和发展,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依然薄弱。“3.15”来到,消费维权有诀窍,以下口号要记牢:“生产日期盯牢,注册商标识好。如遇假货莫焦,找到卖家论公道。消协投诉打报告,权威质检鉴定好。”

二是发放普法文件,提高民众法律知识。各司法所在人流量较大的为民服务大厅门口发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介绍资料2000余份,并有“法律明白人”现场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现场解答,增强了辖区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与消费安全意识。法律明白人还现场向辖区群众讲解关于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的知识,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为群众的困难提供解决方法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等,内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侵权法》等,现场解答法律咨询50余人次。

三是创新媒体工具,传播相关法律活动。发挥新媒体宣传功效,通过微信、微博、“法润新沂”公众号等平台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将法条融入故事、图片中,让消费者更一目了然地了解。一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的同时,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各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细心、贴心的法律服务获得了辖区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对于广大农村消费者的权益建设,推动“和谐新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新沂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