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罗山国家森林公园

关于禁止带火种进山的通告

广大游客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招远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与有关部门商得一致,现对严禁带火种上山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入景区,禁止在景区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

二、严禁带火种上山吸烟、烧烤、野炊煮茶,违者必究。

三、景区内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必须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四、积极配合景区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检查、火种收缴工作,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五、未经批准擅自在风景区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不执行本森林防火禁令,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引起森林火灾的、追究其监护人的民事责任。

罗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2024年3月18日

来源:罗山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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