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强化我省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整治违法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各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检查。

此次检查重在查漏补缺,确保源头监管覆盖。各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进行细致摸排,对商家销售备案、型号核准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场讲解宣贯无线电政策法规,指导商户网上备案,同时严肃查处销售环节违法行为。

期间累计出动工作人员63人次,检查销售商户93家,抽查无线电发射设备371台套,发放相关普法资料347份。对16家未进行销售备案的商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3家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商家进行了立案调查。

普法小贴士:

为确保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我国对于无线电设备采用型号核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不得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河北工信

编辑:宋凤竹

审核:仇钰涵

责编:赵成刚

监制:殷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