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记者 李梓博

近日,海岱财经从淄博市政府网站获悉,淄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带押过户”服务金融机构公告,第一批共计47家可以办理“带押过户”业务。

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满足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现将淄博市“带押过户”服务的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名录(第一批)予以公告。其他金融机构待具备条件后,会及时在公众号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带押过户”指的是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通俗来说,在押住房进行产权交易时,卖家无需提前归还原有住房的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去年,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带押转让不动产登记业务适用情形及登记流程》,对“带押过户”的适用情形和具体流程进行了梳理。

“带押过户”适用情形

适用情形一:转让双方通过赠与、交易等方式导致不动产全部或其部分份额发生转移,不动产之上抵押权并不解除,仍存续于不动产之上,只发生抵押人变更情形。

适用情形二:卖方房屋上设有抵押权限制,买方通过贷款方式购房,且需用买方贷款结清卖方贷款的情形,当事人可申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保障各方利益。

“带押过户”办理流程

情形一办理流程:抵押银行出具同意不动产带有抵押转移的书面材料,由转让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基于抵押人的变化,受让方与银行一并提交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将转移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合并受理。

情形二办理流程:该情形下需经过合同签订、贷前审批、登记资料准备;转移、抵押合并登记;贷款发放;抵押权注销四个阶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