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的修改引起的企业关停,企业应该怎样获得补偿?首先跟大家探讨一下城乡规划“五线”的问题,城乡规划分为强制性的内容,和一些韧性的内容。北京楹庭律师跟大家一起分析其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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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的内容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城乡规划的“五线”,“五线”是蓝线、黄线、绿线、紫线以及红线。下面分别讲一下城乡规划的“五线”,分别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蓝线一般是指城市规划中江、河、湖、库、渠、湿地等城市的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通常就是蓝线是水的水体保护控制线,我们可以这么来理解。“黄线”一般是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比如机场、铁路、公路等。

绿线是指绿地范围的控制界限。紫线指的是历史文化的街区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界限或者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保护的范围界限。好比是故宫,或者是在当地有类似于文化保护价值的建筑,比如山东的孔庙等等。这些都属于“紫线”划定的范围界限。

“红线”一般指的是建筑控制线。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关于城市道路两侧在给出规划条件的时候都会介绍,规划指标就是建筑控制线。这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红线。

这“五线”属于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的强制性内容,因为城市规划一般一个期限十五年。在这个时候特别是控规也在不断地调整,如果规划的调整和修改,涉及到城市规划后划定的“五线”的控制范围之内就是强制性内容的,对于这种修改,原来所作出的城乡规划相关的取得的手续发生撤废,造成相关的财产损失或企业经营关停的,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们之前办理过关于绿地的案子,绿线的控制范围就是因为原来企业取得了相关的规划手续,进行了建设,但是没有建设完成,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规划的修改将企业所得的一部分土地调整为绿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不能按原来规划的条件进行建设,涉及到企业整体投资的问题,只能进行一部分投资,后面的建设无法再进行,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就产生了一个对企业已经进行投资的补偿的问题。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五线”中,比如“紫线”可能是属于历史文物,或者说通过考古发现了一个新的需要保护的区域,以前并没有发现,但是可能在这个过程中,产生这种撤废相关的规划手续的问题,或者说取得规划手续以后,在建项目无法继续开发的情况,肯定会给企业造成相应的损失,这种损失都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当然肯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广大企业主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类似的“五线”的规划的修改的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或者由专业律师制定切实可行的,符合所遇问题状况的解决方案,来保障企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