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临时占用公共绿地停车,应该没问题吧?

不得行哟!

城市绿化带不仅有美化市容,丰富城市街景的作用,还有净化空气、降低噪声的重要作用,是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园林绿化,都将会面临“轻者警告重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1日,蒲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1号附1号对面绿化带内停放有一辆川G牌机动车辆。

经现场调查确认,当事人李某为图方便和遮阴,直接将车辆停放到公共绿化带内。

鉴于当事人是首次违反,且被发现违法行为后态度端正,积极配合整改,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并予以警告处罚。

普法小课堂

《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园林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采花、采果、剥皮、摘笋或者刻划树木;

(二)采用钉钉子等损害树木的方式固定树木以及在树木上架电线、拴绳挂物或者拴系牲畜;

(三)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铲草、捕鸟、葬坟或者放牧;

(四)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倚树堆物搭棚或者圈围树木;

(五)其他损害树木、园林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在公共绿地内从事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各项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有第一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二)有第二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三)有第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五百元的罚款;

(四)有第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蒲江城管温馨提示:

园林绿地内违停行为损坏绿化植被,影响市容环境,希望广大车主文明停车,莫因贪图一时方便而被予以“轻者警告重者罚款”的行政处罚,自觉做新时代文明人。

审 核 :徐 韬

执 编 :肖 小

编 辑 :芶值爽

来 源 :蒲江综合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