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了人,不仅不停车抢救伤员,竟然选择了驾车逃离现场……

16日晚10:36时许,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324国道角美吴宅村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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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事发路段监控显示,事发路段为三车道,其中最左侧车道因施工占据了一个车道。一辆二轮电动车在右侧车道正常行驶,这时,一辆小轿车出现在监控画面中。只见这辆小轿车从中间车道向右侧车道偏移,虽然路面上并没有其他车辆影响,小轿车还是直接撞上了右侧车道行驶的二轮电动车,导致电动车倒地,车上的两人也被重重地甩到路面上。

没想到,事故发生后,这辆肇事的小轿车不仅没有停下来抢救伤员,而是径直离开了现场。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小轿车撞人后,并没有减速就离开了现场。

导报记者从漳州台商区交警大队获悉,肇事驾驶员连某军(男,34岁,龙海榜山镇人)于17日上午到台商区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据了解,事发当晚,连某军驾驶闽闽D6XXXV号小型越野客车沿国道324线从厦门往漳州方向行驶至角美吴宅村路段时,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由叶某婴驾驶的无牌号二轮电动车(后载乘员:叶某某,8岁,在校学生),造成叶某婴、叶某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连某军驾车逃逸。

接报后,台商区交警大队第一时间组织专班开展调查。

经调查追踪肇事车辆行驶轨迹及综合信息研判分析,最终在事发当晚快速锁定了肇事车辆及驾驶员,并敦促驾驶员家属尽快劝其主动投案。

3月17日上午,肇事驾驶员连某军到台商区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抽血鉴定,连某军体内酒精含量为51.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

台商区交警分析认为,连某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造成本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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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连某军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郭晓红 郑秀敏 文/图 编辑 胡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