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大真探注意到,就在3月15日,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披露(宣市监处罚〔2023〕358号)西尼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未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对出厂的电梯进行安装、未对其安装过程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在“3.24”事故中负有责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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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大真探看到,在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宣市监处罚〔2023〕358号里说,2022年7月10日,当事人(西尼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通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设备买卖合同》时,合同上未注明电梯安装单位,2023年3月11日涉事电梯运至安徽恒迪实业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后,当事人未对电梯进行安装,也未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未对杭州通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陈某某联系陈某安排工人安装涉事三台电梯的活动进行监控。当事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在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有责任违法行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十万元罚款。

大真探经过查询发现,西尼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是中国中车集团成员,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顾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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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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