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大真探注意到,就在3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标题是《朝阳左家庄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1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在观察内容后,大真探发现,这其实是北京地铁17号线的一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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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起事故背后藏着哪些原因?又可以给我们的安全工作带来什么借鉴呢?

先听一首安全歌,安全教训记心间。

劝君安全记心间,

遵章守纪保安全。

莫为省事胡乱干,

一失足后千古怨。

好的,现在且听大真探为您慢慢解析。

原来,在2023年11月8日,朝阳区左家庄街道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9合同段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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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认定,这个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章作业,事发相关单位安全管理不力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我们先看一下事故相关单位:

施工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北京铭城嘉业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致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专家组调查发现,于某滨违章作业,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具备叉车操作相应技能。他擅自驾驶叉车搬运重物,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失稳,导致事故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为常某新,男,56岁,河南人,铭城嘉业公司普工;经鉴定,符合被重物砸压左上肢,骨盆,左下肢,右踝,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专家组给出了处理的意见,于某滨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操作有危害,

出了事故坑三代。

父母妻儿难交代,

亲朋好友空伤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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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某革,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安全总监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戴某革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蒙某林,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驻事发项目项目经理,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蒙某林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金某,铭城嘉业公司总经理,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金某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陈某欣,致远监理公司总经理,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陈某欣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铁大桥局铭城嘉业公司致远监理公司也都受到了不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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