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一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案件引发关注。目前,被害人尸检已经结束,警方掌握了多项证据,最终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针对网络上“受害人被埋的坑深两米”以及怀疑“有家长协助作案”等猜测,当地警方表明并不属实。警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目前警方已取得大量证据,一些情况仍在侦办中。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现在不少市民担忧《未成年人保护法》反而成了未成年犯罪的“护身符”,如何看待适用于少年特殊刑事司法立法的迫切性?当前社会热议的刑责年龄是否该降?以下摘编自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皮艺军在《华闻大直播》的点评与分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已实施多年,它主要保护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的健康发展。所以,应保证罪错少年在受到法律审判和处罚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当然,《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属于倡导性的,主要是强调全社会要重视少年的健康成长。

这里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对于少年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不是对于他们犯罪的保护。在处罚少年犯罪的前提下,其实这部法律也包含了对于被害人的保护与赔偿。

未成年人犯罪后,《未成年人保护法》让他们得到区别于成人犯罪的处罚,这并非偏袒和纵容,这也是世界上一种普遍实行的标准。这种处罚是“保护性处罚”,并不因为要“保护”就放弃处罚。

所以,未成年人犯罪了,必须接受惩罚,把犯罪的孩子关进少管所(未成年犯监狱),(与直接进入成人监狱相比)这也算是一种保护。

2023年11月,湖北荆州“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一事引发关注。今年1月,受害女童父亲公布警方出具的《撤案决定书》,决定书称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如何看待未成年人具有犯罪行为能力,但在法律上却也具有所谓的“无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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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少年司法应该是一种柔性司法,这种柔性司法是对于少年犯罪的一种科学的态度,不能“一刀切”。建议应组成一个专家组,这个专家组由法官、教师和社会工作者,包括家长同时来决定如何处置这个孩子。他是不是有精神问题由精神科医生来处置,他是不是存在一种家庭施教问题,进行“会诊”以后对他进行处理。

如果“一刀切”,是很难把12岁以下的孩子放到司法程序之中的,而且“一刀切”的话,这些孩子就会被放纵,就不会为他们的犯罪承担任何责任。应利用“个别化”原则,不同的少年犯罪应有不同的处置方法。

来源:凤凰卫视资讯台

编辑: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