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2024年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全体消费者的共同节日,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全州县人民法院各法庭纷纷行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黄沙河法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黄沙河法庭干警3月15日上午到黄沙河集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活动。活动中,法庭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倡导商家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律知识小课堂】

0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0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0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0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05|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七日”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石塘法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年来,随着安和镇龙井村“小九寨”声名鹊起,全国各地的游客慕名而来欣赏龙井河的美景。龙井村农家乐、民宿等相关经营活动应运而生。为有效助推乡村振兴、营造和谐的文旅环境,使游客体验美好山水的同时,也感受到龙井村品质服务,为消费者及商户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石塘人民法庭干警到龙井村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治宣讲。通过案例分析,与商户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围绕提供餐饮服务、保证商品质量等讲解法律知识,防范欺诈和不诚信经营等行为,助力乡村振兴。

供稿 | 石祥杰 蒋茂玉

责任编辑 | 潘子妍

审核 | 秦 洁

审批 | 蒋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