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钱我还不了”

“这个钱我就是不还”

一些被执行人经常会有这些想法

认为“赖账”法院也奈何不了自己

其实这种想法是

“大漏特漏”!

近日,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港口区人民法院正准备对该被执行人法人代表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原告广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防城港市某幼儿园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承包幼儿园装饰装修工程,装修完成后,双方为尾款支付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被告防城港市某幼儿园应偿还广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并未履行,原告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防城港市某幼儿园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书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同时通过网络查控措施,发现该幼儿园名下的银行账户无资金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周某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亲自到幼儿园找到周某了解具体情况,向其充分释明配合法院调查、执行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的后果,周某以幼儿园暂无可供执行财产、需等待幼儿园招生资金周转等为由拖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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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幼儿园反复拖延履行,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申请执行人经法官协商表示自愿放弃部分债务,只需要被执行人还5万余元,但周某在法官耐心说理后仍无履行的意愿。鉴于周某的消极履行态度,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向其发出拘留决定书,正准备制作拘留决定书时,周某慌了神,意识到自己真的会被拘留了,态度也发生了转变,表示愿意达成执行和解,最后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幼儿园一次性给付完剩余装修款项,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生效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尽早履行义务才是“正途”,企图通过“躲赖逃”等方式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心存侥幸、规避执行,终将自食其果,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港口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的兑现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以案释法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惩戒范围如下: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违反上述限制,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图 | 执行局

文 | 覃海云

编 | 童 瑶

审 | 林俊臣

签 | 黄元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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