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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2019年因涉嫌犯罪被拘留,同年被逮捕,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经多次补充侦查后取保候审,2021年3月22日解除取保候审。

这个当事人一直没考虑申请国家赔偿,今年其他的同案有申请国家赔偿成功的案例,同案也一直在劝他,他经过多次咨询后,决定申请国家赔偿。‍‍‍‍‍‍‍‍‍‍‍‍‍‍

不过,他的情况和同案不同,因他从看守所出来后从未想过申请国家赔偿,当时对他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已经丢了,后续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文书也丢了。总言之,他啥材料都没有。

而赔偿义务机关(即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需提供的材料一般包括:

(一)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二)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律师代为申请的,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法律文书:原案强制措施、原案处理情况、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

他这个案件没有任何法律文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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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两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如果请了辩护人的,且辩护人在检察院申请阅卷的卷宗里面全部包含了上述法律文书的,肯定可以在卷宗里面找到。‍‍‍‍‍‍‍‍

但是,实践中此种情况的可能性不大。‍‍

因为辩护律师在申请阅卷的时候,嫌疑人还在被逮捕阶段,即卷宗里面只有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文书,不太可能有取保候审及解除取保候审的文书。第一种方案的可操作性不大。‍‍‍‍‍‍‍‍

这个案件即属于此种情况,取保候审及解除取保候审的文书并没有在卷宗,当事人又把这些材料搞丢了。

第二种方案:向有关机关申请调取证据‍‍

可以肯定的是,上述法律文书一定在有关机关保存,依法可以调取。但调取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因为只要是听到你要申请国家赔偿,他们就会开始打太极了。‍‍‍‍

我就是采取的第二种方案。‍‍

去了检察院后,等了二个小时,检察院领导签字同意律师调取材料,骚操作开始了,他们说去问了档案室,档案室回复没有上述文书,让我问问公安。于是,我又去了旁边的公安局,法制科的领导打了几个电话后回复,他们没有类似的材料,说得去问问法院,卷宗在法院。找时间去法院咨询。后续我感觉不乐观。‍‍‍‍‍‍‍‍‍‍‍‍‍‍‍‍‍‍‍‍‍‍‍‍

因此,对后续可能会申请国家赔偿的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保存好手上的法律文书,包括拘留、逮捕、取保、解除取保等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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