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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甘肃省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4月1日起,平凉市将进一步优化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涉及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

平凉市将提高贷款额度,多孩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照首次和二次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执行,同时不超过商业银行剩余贷款金额。同时,提高贷款月还款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比例由家庭月收入的50%提高至60%;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计算公式调整为:贷款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60%-商业贷款月应还款额。

平凉市还将放宽部分贷款条件。一是,放宽贷款购房要件时限。“商转公”、期房、现房、再交易住房贷款和异地贷款购房时间放宽至2010年12月21日之后,在放宽时限内购买平凉市辖区内自住住房,取得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二是,放宽征信审批条件,审核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征信报告时,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给予5日宽限期,宽限期内按时还款的,不计入逾期期数;信用卡逾期期数作为参考指标。

平凉市还将取消部分公积金使用规定。取消同一套住房只能使用一次公积金的规定,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可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该房屋总价。

取消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规定。取消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需连续正常归还12个月以上规定,提取次数不限。

取消再次申请贷款需间隔六个月时间的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末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6个月缴存额,即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