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名二年级的男孩,在学校被一同学霸凌了半年之后,终于忍不住了,向家长倾诉了此事。家长得知后,在班级群里说了孩子遭遇,希望能引起老师和家长们的注意,万万没想到,管理员竟将其踢出班级群。
(来源:椒点视频)
张女士的孩子在某小区读二年级,最近这段时间,张女士发现孩子上学的时候情绪不对,以为是厌学或者其他事情,没有放在心上。
结果孩子在写字的时候,突然大哭,说他有些伤心。
张女士一头雾水,问孩子:“为什么伤心?”
“在学校过得不好。”孩子回复道,经过一阵沟通,张女士方才得知,儿子在学校被一同学霸凌了半年之久。
张女士陈述:
“被同一个孩子欺负了很久,怂啊,他不敢捶回去,找过老师找过对方家长,今天放学又被我撞到,我在教室外把那小男孩叫出来谈了。根上坏,我在旁边他还用身体挡住,不让我儿子经过。老张(孩子爸爸)也找过对方家长好多次了,大家有什么好办法么?”
张女士和对方家长的聊天记录显示,她已经向对方家长反映了好几次,对方家长也说,“怎么都不能打人啊,这孩子。”
还问张女士有没有咬伤?
张女士很客气,“没事的,男孩子打打闹闹很正常,大家都一起玩,不要欺负他就行。”
然而,多次反映之后,对方有些不耐烦地回复说,“早已经道歉了,小孩子每次都挨打、挨骂教育过了。”
“这不是道歉的问题,知道吗?你要引导教育……”张女士彻底火了,在群里怒怼道。
1、张女士在班级群里,向老师反映问题,合理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张女士孩子在学校被同学霸凌,她在班级群里反映问题,合理合法。
群管理人员不仅不应该把她踢出去,反而应该介入处理,对张女士孩子进行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防止留下心理阴影。
2、虽然霸凌同学的家长说他们已经教育过了,但从教育之后还长期霸凌来看,家长是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家长说他们道歉了,也教育了孩子,可教育的结果是什么呢?
结果是第二天继续霸凌张女士儿子,当着张女士的面拦着张女士儿子,所以他们并没有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
难道真要等社会来教育孩子?法律来管教孩子?
对此,有网友说:“校园霸凌这种事,最好家长亲自出面解决,不管是找学校,还是找家长,自己的孩子自己保护,千万别指望有人自觉站出来守护我们的孩子。”
“反应问题就踢出班级群,这不单是霸凌孩子,还是霸凌家长!先把班级群的管理员给处罚了,再让校长、班主任承担相应的责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