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正常情况下,一定会给受害者及家属一个公道,但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施暴者是未成年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自认倒霉,并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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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8岁女童在一处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事发当天,女孩的父母报警,可最终得到的结果却是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警方故对此案不予立案。目前,陈某某已经回校正常上课。

又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子,又是因为法律的规定,导致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任由施暴者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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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陈某某是一个“问题学生”,有喝酒、抽烟、旷课、欺凌等不良行为,在七年级的时候就已经闻名全校,平时班上经常都会有同学投诉他的不良行为。

明明是一个不良学生,如今甚至犯下如此恶劣的罪行,却依旧没有任何办法处罚他,真的是让人怒极而笑。

但警方的处理结果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因为法律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这个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除了致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以外,其他任何罪行都是免责,这里当然包括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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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在话,不要说受害者及家属,即使一个局外人都认为这种法律规定过于宽容,要知道自古以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为何如今文明更进步了,反而犯罪的人要分三六九等,甚至演变到法律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免责金牌。

就算退一万步而言!无论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也好,还是未成年人本身认知不足也罢,可问题在于受害者及家属遭受的伤害,谁来弥补,难道要牺牲他们,成全法律的大义吗?

看看如今,未成年人犯罪频发,甚至杀人放火都时有发生,这种局面应该由谁来承担,该是时候反思一下了!法律无论如何实施,其根本底线就是要先从受害者及家属的角度出发,才能谈及其他。

如果法律为了顾虑未成年人本身的因素,而无视受害者及家属遭受的伤害,完全就是本末倒置,让法治失去原本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