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病算不算工伤,有两种情况:

1.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如果具有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的,属于工伤。

2.如果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则一般不属于工伤。

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认定工伤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一、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二、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三、工作原因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四、主观过错

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五、其他

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认定工伤的情形有:

(一)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点击下方图片直接进入咨询本地律师!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语音回复 15万律师为您免费在线解答

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