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通报3起生态环境领域排污许可领域违法案件。目前,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涉案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5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生态环境部反馈问题线索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涉案企业宁夏某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煤业公司排污许可证副本上载明排污单位应当按要求于次年首月15日前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但该公司未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提交工作,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鉴于该企业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处以5000元罚款。

2023年8月29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宁夏某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一期项目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其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关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鉴于该公司排放的污染物未超过排放标准,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且该公司积极整改,已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6日,中卫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中卫市某实业公司管理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在废水检测项目中,未按排污许可证及自行监测方案的规范频次要求对粪大肠菌群开展监测,对其余污染因子未开展自行监测,其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经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执法人员复查,涉案企业均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足额缴纳了罚款,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合法排污的“身份证”,也是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一证式”管理的重要依据。企业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反映出企业持证排污的环保意识不强。“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希望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排污单位的帮扶指导力度,督促企业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说。(记者 李锦)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